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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時間:
課程名稱 | 上課日期(起-迄) | 開課狀況 |
防火管理初訓 (台北站前班)015期 |
108/12/19(四) 108/12/20(五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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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管理初訓 (台北站前班)016期 |
109/01/16(四) 109/01/17(五) |
課程名稱 | 上課日期 | 開課狀況 |
防火管理複訓 (台北站前班)016期 |
108/12/18(三) | |
防火管理複訓 (台北站前班)017期 |
109/01/15(三) |
課程資訊:
課程 |
初訓(共12小時): 第一天
第二天
複訓(共6小時):
繳交証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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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 對象 |
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,指下列「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」: 一、電影片映演場所(戲院、電影院)、演藝場、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保齡球館、三溫暖。 二、理容院(觀光理髮、視聽理容等)、指壓按摩場所、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(MTV等)、視聽歌唱場所(KTV等)、酒家、PUB、酒店(廊)。 三、國際觀光旅館、旅(賓)館。 四、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、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。 五、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。 六、醫院、療養院、養老院。 七、學校、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。 八、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,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(構)。 九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。
(依內政部一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內授消字第一O二O八二五九二八號公告): 1.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 (含員工) 之幼兒園(含改制前之幼稚園、托兒所)、托嬰中心。 2.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、招待所 (限有寢室客房者)。 3.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、撞球場。 4.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。 5.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、博物館。 6.捷運車站。 7.長期照顧機構(長期照護型、養護型、失智照顧型)、安養機構、老人服務機構(限供日間照顧、臨時照顧、短期保護及安置者)、護理之家機構、產後護理機構。 8.高速鐵路車站。 9.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,且設有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、休息空 間,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寺廟、宗祠、教堂或其他類似場所。 10.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視障按摩場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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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 目標 |
透過教育訓練,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,推動防火管理各項業務,以達到「自己財產,自己保護」之目標。 |
參 訓 資 格 |
《初訓》 1.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: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、監督層次幹部。 2.身份為外國籍配偶,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。 《複訓》 1.複訓必須具備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。(上課當天需繳回結業證書) 《查詢防火管理人身份》 請上內政部消防署 消防安全管理資訊系統 |
退 費 規 定 |
1.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 2.開課日前第8日至第14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 3.開課日前15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金額。 4.課前需開立報名證明者,開立後恕不退款(此證明等同協會對公務機關背書學員會來上課)。 5.該期開班報名人數達20人以上即通知開課,如報名人數未達20人協會將另與通知併班相關事宜(如接受併班,將於開課當天再退還5%報名費),或是全額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金額。 |
備 註 說明 |
主管機關:內政部消防署 訓練機關:社團法人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(消防署核准專業教育訓練機構) 1.報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部分,本協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。 2.填寫報名即同意資料供本協會於執行業務範圍內聯繫用,並得運用於其他事宜(寄發資料等)。 3.未滿20人恕不開課,本班保有課表更動之權利,若遇颱風有關停課則視人事行政局發佈為準。 4.上課期間需依規定辦理報到簽名,嚴禁代簽。 5.初訓曠課逾二小時、複訓一小時則不發予結業證書及講習證明。 6.學員因事請假,不得超過規定時數,請假超過時數或任意曠課者,以退訓論,需重新報名上課,重訓費用1,000元整。 7.因曠課或違反規定無法取得結業證書及講習證明者,不得辦理退費。 8.防火管理人初訓及複訓講習訓練之測驗題庫,由消防署統一製作供訓練機構出題測驗,以六十分為及格。 9.本課程未開放旁聽,非報名人員禁止進入。 10.各班課程嚴禁冒名頂替,當查核人員有疑慮時,請學員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,如經查對屬實,取消其上課權利,不可要求辦理退費。 11.上課時應尊重講者,勿接聽電話、並將手機轉為震動或靜音。 12.證書遺失補發需酌收工本費200元。 13.匯款轉帳手續費請另計,不含在學費中,請見諒。 14.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,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影響其他學員之學習,經通知仍未改善者,本會得取消其修讀資格,且不予退費。 15.授課講師若有提供講義電子檔,協會將以雲端硬碟方式提供下載,請於課後一個月內下載完畢,逾時檔案將刪除且不再提供。 16.訓練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核後,協會依規定格式製作發給結業證明。發放時間約課後20天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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